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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金及公益金的使用范围的规定

录入时间:2007-05-28

  问:盈余公积金及留存的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应付福利费留存数以及提取熟的使用范围?
  答:关于盈余公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法规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关于公益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不再提取公益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文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者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原属于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内设职工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所需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关于应付福利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以下范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探亲假路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费、托儿补贴费、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也可用于支付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但是根据新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目前只有财企[2007]48号文件对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但还没有其他的文件规定如何列支,应该可以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号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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