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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及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10-27

  一、存货历史成本的构成
  1、购货价格
  2、附带成本
  3、税金: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价外征收的增值税,应区别情况处理。
  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辩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辩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方法。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3、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
  4、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本次收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收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5、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对成本流转的假设与先进先出法相反,它是以后收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对发出存货按最近收进的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6、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价”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7、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8、零售价法
  零售价法是指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三、发出原材料,按照受益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①生产经营领用
  借:生产成本(产品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领用)
  营业费用(专设销售机构领用)
  贷:原材料
  ②对于福利部门领用、在建工程领用、发生非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福利费
  在建工程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③对于将原材料对外销售、用于投资、用于捐赠、用于抵债、换入固定资产等,应计算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对外销售)
  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投资)
  营业外支出(用于捐赠)
  应付账款(用于抵债)
  固定资产(用于换入资产)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发出包装物,包装物成本的列支去向有:
  ①生产领用包装物,计入“生产成本”;
  ②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计入“营业费用”;
  ③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④出租包装物,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⑤出借包装物,计入“营业费用” 。
  (4)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对没收的押金的处理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包装物包装的商品需要交纳消费税,则没收的押金也要交纳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甲企业收到卷烟的包装物押金100元,2003年12月20日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1.17)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注:理解为将包装物销售了)
  假设卷烟的消费税率为30%,则计算押金应交的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25.64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85.47*30%)25.64
(注:如果包装的是不交消费税的商品,则没收押金不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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