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10-26
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企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企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企业收到的政策性补贴、税收返还,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般计入补贴收入或冲减相关税费。
附条件的补助及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应当在确认资产时同时计入相应的负债。补助使用完毕,形成资产归企业所有的,相应负责结转至资本公积;形成资产上交补助方或补助需要退还的,则冲减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对于未形成资产的,按照应核销的金额冲减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目前企业收到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的资金主要有:科技三项费用、重点科技项目科技经费、创新项目前期准备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创新项目前期准备金等。
一般而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是否指定用途和是否附带条件关系最为密切。笔者结合上述政府补助的分类及特点,分析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无附带条件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无附带条件的政府补助,如财政贴息、先征后返的税金、出口退税等。通常也不指定用途,一般可以根据补贴的对象计入有关损益项目:
1、获取财政贴息。财政贴息一般属于无条件补助,但往往与某项贷款相对应,而且实务中多为企业“先付息”政府“后贴息”。企业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若收到财政贴息时,贷款对应的在建项目尚未交付使用,而且企业已将计提的部分贷款利息资本化,则收到的贴息资金首先转销资本化的利息,剩余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若收到财政贴息时,贷款对应的在建项目已交付使用,或贴息与长期资产无关,则收到的贴息资金全部冲减财务费用。由于财政贴息率一般不会超过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所以财政贴息不足承担贷款利息部分,仍按照借款费用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计人工程成本或财务费用。
2、获得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企业得到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等补助,应在实际收到返还税款时,按原列支渠道冲减,即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所得税”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若是直接减免企业的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则企业不需要作账务处理。企业获得先征后返的增值税补助,应在实际收到返还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补贴收入”,若是直接减免企业的增值税+则企业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
3、获得出口退税。获得出口退税,如实行“免、抵、退”办法,应按照收取的退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如未实行“免、抵、退”办法,应按照收取的退税款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4、特定行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补助。企业按销量、工作量等指标计算或其他规定得到的定额补贴等政策性补助,如政府对粮食企业、公用事业企业、三废治理企业、环保企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的补助等,应于会计期末按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贷记“补贴收入”,收到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补贴款”。事实上,某些政策性补助伴随着企业的经营业务长期存在,是对非市场因素干扰企业利润的纠正,将其计入营业利润更合理。但为了防止企业借此调节营业利润,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这部分政策性补助计入补贴收入。
5、由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或土地出让金。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各地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目前尚无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如果属于不附带条件的现金补助,一般按原列支渠道冲减,即冲减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关费用。
6、收到相关未指定用途的财政扶持性补助。对于未指定用途的无附带条件的现金补助,一般应在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以反映其偶发性或非持续性的特征。但是,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考虑到有关资产价值尚未实现以及实现的不确定性,不宜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二)指定用途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指定用途的政府补助,往往带有国家投资性质,通常属于附带条件的补助。
l、取得科技专项拨款。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专项拨款的使用有可能形成设备等固定资产,这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折旧等方式回收而留存企业。因此收到时暂先作为负债处理比较妥当。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专项应付款”,然后根据具体用途区分是核销还是转入资本公积。如果使用拨款形成固定资产,将相应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
(1)若补助最终形成长期资产,待长期资产形成时,一方面以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贷记“在建工程”等;另一方面以相同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
(2)若补助最终不形成长期资产,则在指定项目(如技术改造经费补助,新产品开发补贴等)发生有关费用时,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生产成本”等。
核销后专项应付款的余额按规定应返还的,则在返还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按规定不需返还的,则也应将其视同国家投资转作资本公积,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
2、由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由于用途明确且存在对搬迁资产的清理或重新安装等相关业务,也应暂先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均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实际为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增值所获补偿,应调增资本公积,专项应付款如不足抵偿搬迁损失,则差额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