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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6-05-17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本国出口商的利益,促进对外出口而开办的一种政策性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竞争不仅表现在商品价格方面、产品质量方面,也表现在货款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方面。出口商品的公司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收不到货款而蒙受经济损失。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损失,许多国家都开办了向本国出口公司提供收汇风险保障的风险,即出口信用保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市场竞争的需要,鼓励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88年8月正式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已转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险部经营。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世界各国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体制各异,具体办法也不尽相同,但是,根据所承保的出口货物的不同和信用期限的长短,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两大类: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期限在一百八十天之内的出口信用保险。它适用于初级产品和消费性货物的出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范围广,业务量大,有固定的保单格式和保单条款,是出口信用保险中开办最为广泛的险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方式与一般财产保险相似,业务管理较为规范,具有固定的程序。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出口信用保险。它适用于出口资本性货物的长期信用贸易。结合国际贸易的分类形式,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又可分为货物出口类、承包工程类和海外投资类等。由于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一般没有持续性的交易,需要买卖双方逐项谈判并签订合同,因此,保险公司也逐项地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承保。保险公司通常应介入合同谈判和可行性分析工作,对不同的合同,设计不同的保单,采用不同的费率。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没有固定的保单格式和固定的保单条款内容。
  除上述两类出口信用保险之外,还有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特约出口信用保险。前者承保信用期限在一百八十天到两年之间的货物出口贸易,适用于诸如汽车、机械工具等半资本性货物的持续出口贸易。这种信用保险可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延续。后者是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根据被保险人的特别请求,经双方协商,在以上办法承保的基础上,对保障范围、条件等作适当的修改和补充的信用保险。这种信用保险的承保对象是复杂的大宗项目,如对外工程项目、成套设备项目等。
  二、出口怕用保险的特征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出口信用保险具有损失补偿和支持融资的双重职能
  这是因为:出口商交付货物后,要等信用期满才能收回货物。在这个过程中,出口商可以以出口信用保险单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拟定具有特殊性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危险是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它们的发生往往受社会、政治环境及进口商经营情况和经营作风的影响,因而发生的规律不具有均一、稳定、重复的特征,不符合大数法则运作的要求。因此,厘定费率时,主要不是考虑赔付情况,而是考虑进出口国的政治、经济及外汇收支情况等。
  (三)出口信用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鼓励本国出口商扩大出口为目的,体现国家的政策意图,出口信用保险一般由政府机构经营或政府参与经营。政府以经营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进行直接调节。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促进对外创汇的重要措施。出口信用保险以收支平衡为经营原则,它的经营更侧重于社会效益。
  (四)出口信用保险实行多年期损益核算期
  出口信用保险运作的整个过程,包括生产期(从合同产生日到发货日)、信用期(从发货日到应付款日)、赔款等待期(从应付款日到应赔款日)、理赔期(从应赔款回到实际赔款日)和追偿期(从实际赔款回到结案日)。由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经历的环节多,特别是追偿期又很长,因此,必须采用较长的损益核算期。按照国际惯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三年(或五年、或七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有些特殊合同的损益核算期限甚至更长。
  三、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是拒绝付款风险。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承保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有的也承保汇率变动风险。
  (一)商业风险
  商业风险是指完全由于买方自身的商业信用产生的风险,即由于进口商的责任而不能如期偿付货款的风险。主要包括买方破产、拒收货物、拒付货款、长期拖欠货款等。
  (二)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特别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政治风险包括国家风险和汇兑风险。国家风险是指买方国家发生战争、内战或其他政治事件,政府阻止或禁止买方履行义务而使买方不能付款或合同无法执行而产生的风险。汇兑风险是指由于进口国外汇储备严重不足,进口商虽然有偿还能力并愿意偿还,但国家不允许其兑换足够的外汇偿付出口商货款。政治风险主要包括禁止货物进口、撤销原已发给的进口许可证、禁止货款汇出以及发生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等非常事件。
  (三)汇率变动风险
  汇率变动风险是指浮动汇率制下,由于汇率波动而使出口商收进外汇时遭受损失的风险。汇率变动风险给出口商造成损失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出口商为执行合同必须以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在支付货款时,可能因本国货币的兑换率下降要多付出本国货币而蒙受经济损失;另一种是出口商以本国货币收购在本国生产的产品,以他国货币计价出口,在收回货款时,如本国货币对他国货币比价上升,出口商实际收回的本国货币就会减少而遭受经济损失。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四、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要来
  出口信用保险经营过程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全额投保要求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要求出口商将其全部出口业务或保单规定的承保范围的全部业务予以投保。这样,可以避免出口商只将风险大的业务投保而将风险小的业务不投保。这项原则的实施,使大量标的得以集中,风险得以分散。当然,随着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有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有条件地允许出口商选择投保,只是费率较高。全部投保要求主要是针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而制定的。
  (二)风险分析要求
  主要包括商业风险分析和政治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经营的基础和前提,风险分析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业务经营的质量,风险分析的结果,直接影响审批买方信用限额,决定适用费率等。
  (三)损失控制要求
  损失控制是指在损失发生前全面地消除损失发生的根源,并且尽力减少致损事故的发生,在损失发生后尽可能地降低损失的严重程度。损失控制措施,既包括风险发生前的买方信用限额的审批、保单最高赔偿限额以及免购额的规定等,还包括风险发生后的赔偿等待期和代位追偿权的实施等。
  五、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一)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保证出口商的经营稳定
  出口信用保险使得出口商能以更优惠的支付条件进行对外贸易,并在出口商遭遇出口收汇风险时,完成其补偿职能,从而保证出口商经营的连续。随着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日益多元化,出口信用保险已经成为各国发展对外贸易的经济后盾。
  (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向出口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特点是大量借助于关于买方及买方国的商业情报来控制风险。由于信息收集范围广、数量大,又拥有分析情报的专家,因而能够及时地推断买方的经营情况,对出口商提供关于进口商和进口国的相关信息指导。
  (三)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信贷提供担保
  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信贷是构成政府支持对外出口的两大措施。出口商首先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然后用出口信用保险单作为申请出口信贷的担保条件之一向银行申请出口信贷。如果出口商因进口方原因发生货款损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替出口商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
  (四)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从国家利益出发,大力促进本国的出口,从而增加国内的就业机会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政府通过加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管理和利用,实现国家对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节。
  一、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收支款项以外币为主。因此,对外币账务的处理应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即采用原币记账。对已开立外币账户的货币,直接用外币记账和收付;对未开立外币账户的货币,一律按当时外汇牌价折算成美元入账。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承保责任期限长,所以,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多年期核算办法,以保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损益核算的真实和完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大多是短期的,因此,目前实行的是三年期核算损益的办法。
  三年期核算损益办法,是指每一业务年度收支要延续两个会计年度,等到第三个会计年度末才进行决算,核算财务成果。
  业务年度是指承保业务发生的年度。如1999年承保的一笔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即业务年度为1999年,其业务收支不仅发生在1999年会计年度,还要延续到2000年会计年度和2001年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是以一年为单位的会计期间。我国是以日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年期核算损益办法,每个业务年度的业务损益在第一、第二个会计年度里先不体现。对实际存在的营业收支(比如: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等)差额,通过提存和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过渡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然后再核算该业务年度的损益。例如,1999业务年度的业务要在2001会计年度决算损益。在2001会计年度决算损益时,将当年发生的1999业务年度的业务收支差额,加上前两个业务年度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减去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这样就可以计算出1999业务年度业务的损益。采用三年期核算办法,必须分别按三个业务年度设立二级账户,以便区分不同业务年度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经营成果。对
  于以人民币为单位发生的其他收入和各项费用支出,可以直接计人与本会计年度相同的业务年度账上,不按业务年度进行分摊,年末以长期责任准备金形式滚转下年,待到结算损益期时,转入人民币“本年利润”账户。
  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收支核算
  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收支,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追偿款收入、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等。
  (一)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的核算
  在同一会计年度收取的保险费、取得的追偿款收入,可能属于三个不同的业务年度。如1999年会计年度收取的保险费,可能分别属于1997业务年度、1998业务年度和1999业务年度,这些保险费应分别记人所属业务年度的账户。“保费收入”账户和“追偿款收入”账户,应按业务年度设立二级账户,按险种设立明细账户。业务核算举例如下:
  [例1]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999年会计年度保费收入62000美元,其中,1998业务年度保费收入为28000美元,1999业务年度保费收入为34000美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US$62000
  贷:保费收入--1998业务年度(短期险)US$28000
  --1999业务年度(短期险)US$34000
  [例2]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999年会计年度取得追偿款收入22000美元,其中,1997业务年度追偿款收入为18000美元,1998业务年度追偿款收入为4000美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US$22000
  贷:追偿款收入--1997业务年度(短期险)US$18000
  --1998业务年度(短期险)US$4000
  (二)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的核算
  在同一会计年度支付的保险赔款、手续费,可能属于三个不同的业务年度。如1999年会计年度支付的保险赔款,可能分别属于1997、1998和1999三个业务年度,这些赔款应分别记入所属业务年度的“赔款支出”账户。“赔款支出”账户和“手续费支出”账户,应按业务年度设立二级账户,按险种设立明细账户。业务核算举例如下:
  [例3]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999年保险赔款支出为63000美元,其中,1997业务年度赔款支出25000美元,1998业务年度赔款支出18000美元,1999业务年度赔款支出20000美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1997业务年度(短期险)US$25000
  --1998业务年度(短期险)US$18000
  --1999业务年度(短期险)US$20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US$63000
  [例4]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999年发生手续费支出1200美元,其中,1997业务年度支出300美元,1998业务年度支出400美元,1999业务年度支出500美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手续费支出--1997业务年度(短期险)US$300
  --1998业务年度(短期险)US$400
  --1999业务年度(短期险)US$5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US$1200
  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损益核算
  假设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1997年起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此公司1999年会计年度的账务来说明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及1997业务年度的损益核算。
  [例5]1999年发生营业费用人民币3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1999业务年度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例6]1997业务年度的业务“长期责任准备金”账户,期初贷方余额为80000美元,期初借方余额为人民币4000元。1998业务年度的业务“长期责任准备金”账户,期初贷方余额为30000美元,期初借方余额为人民币3500元。
  (一)转回上年长期责任准备金
  为此要设置“长期责任准备金”账户和“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账户。
  “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实行三年期结算损益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按会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该科目贷方记年终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借方记转回上年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按业务年度设置二级账户,按业务种类设置明细账户。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实行三年期结算损益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按规定转回上年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年终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应按业务年度设置二级账户,按险种设置明细账户,期未无余额。
  [例7]将[例6]中的上年“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其会计分录如下:
  1.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账户的贷方余额: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1997业务年度US$80000
  --1998业务年度 US$30000
  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朵--1997业务年度 US$80000
  --1998业务年度US$30000
  2.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账户的借方余额:
  借: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1997业务年度4000
  --1998业务年度3500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1997业务年度4000
  --1998业务年度3500
  (二)结转业务收支账户到“本年利润”账户
  [例8]将[例1」中的“保费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保费收入--1998业务年度US$28000
  --1999业务年度US$34000
  贷:本年利润--1998业务年度  US$28000
  --1999业务年度US$34000
  [例9]将[例2]中的“追偿款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追偿款收入--1997业务年度US$18000
  --1998业务年度US$4000
  贷:本年利润--1997业务年度US$18000
  --1998业务年度US$4000
  [例10]将[例3]中的“赔款支出”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1997业务年度US$25000
  --1998业务年度US$18000
  --1999业务年度US$20000
  贷:赔款支出--1997业务年度US$25000
  --1998业务年度US$18000
  --1999业务年度US$20000
  [例11]将[例4]中的“手续费支出”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1997业务年度  US$300
  --1998业务年度US$400
  --1999业务年度  US$500
  贷:手续费支出--1997业务年度  US$300
  --1998业务年度 US$400
  --1999业务年度US$500
  [例12]将[例7]中的“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1.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账户:
  借: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1997业务年度 US$80000
  --1998业务年度US$30000
  贷:本年利润--1997业务年度 US$8O000
  --1998业务年度US$30000
  2.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1997业务年度4000
  --1998业务年度3500
  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1997业务年度4000
  --1998业务年度3500
  [例13]将[例5]中的1998业务年度“营业费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1998业务年度3000
  贷:营业费用--1998业务年度  3000
  (三〕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出口信用保险实行三年期核算损益,每个业务年度承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第一、二会计年度不计算损益,只提取业务收支差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长期责任准备金=业务收入十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一业务支出
  由于1997业务年度的保险业务已到结算损益期,所以,不再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1998业务年度和1999业务年度的保险业务,应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为此,应设置“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账户。该科目核算公司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按业务年度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会计年度末,按规定提存本期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该科目应按业务年度设置二级账户,按险种设置明细帐户,期末无余额。
  1998业务年度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如下:
  28000+4000+30000-18000-400=43600(美元)
  1999业务年度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如下:
  34000-20000-500=13500(美元)
  [例14]提存1998业务年度和1999业务年度长期责任准备金分别为43600美元和13500美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1998业务年度US$43600
  --1999业务年度US$13500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1998业务年度US$43600
  -1999业务年度US$13500
  (四)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某业务年度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延续到第三个会计年度核算损益时,不再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但仍有部分发生在该业务年度上的未决赔案,对这些未决赔案应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产生于下列几种情况:(l)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被保险人尚未报案;(2)被保险人已经报案并提出索赔,但保险人正在调查核实中,结算损益时尚不能决定赔款数额;(3)赔款金额已定,但结算损益时尚未来得及支付。
  这类赔案一般要在下一会计年度支付赔款。为了正确计算本业务年度的损益,应在本会计年度决算时提取本决赔款准备金,下一会计年度办理决算时转回作为收入处理。
  未决赔款一般很难精确计算,只能估算。通常未决赔款金的估算方法有两种:一是逐案估算法;二是平均估算法。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种方法往往兼而并用。
  为了核算和监督本决赔款准备金,应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账户、“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账户。如1997业务年度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到1999会计年度决算时,已到结算损益或,应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而1998业务年度和1999业务年度的保险业务未到结算损益期,则不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
  [例15]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1997业务年度的未决赔款估计额,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5000美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1997业务年度US$5000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1997业务年度US$5000
  (五)营业费用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由于营业费用是人民币支付的,所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时,也以人民币计算提存。通常除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赔款收入、手续费支出等以外的其他收入和支出,直接计入与本会计年度相同的业务年度账上,年终转入“本年利润--人民币”账户,再将其差额提存人民币长期责任准备金。当“本年利润--人民币”账户借贷方轧差余额为借方余额时,新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在贷方,实
  际上是长期责任准备金的减项。
  [例16]1999会计年度发生营业费用人民币3000元,“本年利润--人民币”账户为借方余额3000元,据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1999业务年度3000
  贷: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1999业务年度3000
  (六)将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入本年利润
  [例11]将[例14]中的1998业务年度和1999业务年度“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的相应业务年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1998业务年度 US$43600
  --1999业务年度US$13500
  贷: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1998业务年度US$43600
  --1999业务年度US$13500
  [例18]将[例15]中的1997业务年度“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1997业务年度  US$5000
  贷: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1997业务年度US$5000
  [例19]将[例16]中的1999业务年度“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1999业务年度3000
  贷:本年利润--1999业务年度3000
  (七)决算1997业务年度的损益
  1997业务年度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已到结算损益期,应于本会计年度决算时计算出损益。具体办法是:将外币“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通过“外币兑换”账户转人人民币“本年利润”账户。
  从上列例子中可以算出外币“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如下:
  18000+80000-25000-300-5000=67700(美元)
  [例20]将外币“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通过“外币兑换”账户结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1997业务年度US$  67700
  贷:外币兑换--1997业务年度US$  67700
  [例21]将“外币兑换”外币户转入“外币兑换”人民币户,假设US$100一4800。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外币兑换--1997业务年度(美元)(US$67700)  541600
  贷:外币兑换--1997业务年度(人民币)(US$67700)  541600
  [例22]将“外币兑换”人民币户转入“本年利润”人民币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外币兑换--1997业务年度  541600
  贷:本年利润--1997业务年度  541600
  所以,1997业务年度的利润如下:
  541600-4000-537600(元)
  (八)1998业务年度来到达损益计算期仍应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
  [例23]1998业务年度“本年利润”人民币户借方余额为3500元,则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3500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1998业务年度  3500
  贷: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1998业务年度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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