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6-05-09
问:某钢铁集团,分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材料,某分公司一个账面价值1800万元的固定资产高炉,本年发生维修费用700万元。其中包括部分按照计划价领用的材料,分公司视同大修理支出在制造费用核算。请问:(1)维修费用较大,是否应作为改良支出,如何判断是改良还是大修理?(2)如果是改良支出,超过可收回部分要进入费用,不可以增加账面价值。这部分金额怎么确定?(3)如果是改良,那么税金要转出,但是分公司是采用计划价,实际的价格在集团总部,如果要转出来必须和总部对账。品种很多。很麻烦。如何处理?
答:这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问题。
就会计处理而言,后续支出作为改良支出或维修支出的实质是维修费用的资本化或费用化问题,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固定资产》及其指南的有关规定,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分析这三个问题:
(1)判断改良支出的主要依据是: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仅仅是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则应在费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者待摊的方式进行核算。按此规定,无法从表面数据判断贵单位发生的维修费用是改良支出还是维修费用,具体要看是否对设备性能、使用年限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即要判断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否超过了原先的估计。
(2)改良支出超过可收回部分的金额的确定同样涉及到职业判断,在固定资产准则指南的有关内容中是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判断的基准,维修费用加上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超过固定资产预计可带来的现金流量的净现值的部分要费用化,不超过的部分可资本化。所以关键是判断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5)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是应该按照实际价格计算。材料品种数量较多的可以材料成本差异与计划价倒轧出实际成本。
从税务角度着,维修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标准是有量化标准的,从而避免了单纯主观判断在执行中可能引起的分歧。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51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是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二是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三是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据此可判断贵单位发生的修理费用应该作为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如果贵单位会计处理中作为费用处理,在当期及以后年度(使用期间内)要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