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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4-25

  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
  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
  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二、会计处理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①、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②、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个人认为会计制度规定的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个会计处理的前提一定是企业销售了免税货物之后,计提了销项税额,否则账是不平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如何转出,条例有公式。
  如果进项转出了,再计提销项税额,那么这个销项税额,就是免税产品的全部增值税税负,包含了生产免税货物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而这些增值税是别的企业缴纳的。本企业为购进这些原材料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国家只是免征了本企业应交的增值税,而并不是象出口退税那样,不仅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还要退回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将全部销项税记入补贴收入的做法显然不妥。
  1、我认为对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
  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分录来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种处理的前提是,销售免税货物应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不能做转出处理的,并且要将全部进项税额在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按规定划分;这样才能计算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和免征的增值税额。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将进项税额在免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是分配,计算出免征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年末将补贴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
  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必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处理之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销售成本即为免税货物的销售毛利,自然并入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不必单独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
  如果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属于不征收所得税的(目前还没见到),则可以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将这部分免税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的补贴收入”,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为了单独在账簿上体现这部分免征的税额,也可以将计算出的免税金额单独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分离出来,但是这样处理没有什么意义: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补贴收入
  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除外)。
  2、对于某一产品只减征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此种情况目前的增值税政策中还没有,如果真的发生,个人认为可以做如下处理,正常计提销项税额,进项税不必转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在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反映减征的税额。
  ①、销售减税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减征后交的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③、结转减征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申报缴纳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此种情况,由于购买减税货物的企业支付了未减征部分的增值税,所以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其实际向卖方支付的增值税。这种情况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目前的增值税优惠中还没有采用这种方式的,都以其它的方式替代。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但是及时性是不同的,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此三种优惠,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对政策规定不缴纳所得税的,如财税[2000]25号“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的补贴收入”,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退职费收入。对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每个人应当就其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去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11.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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