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技巧
录入时间:2006-01-17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产增值税项目、免征增产增值税项目、未 取得增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具体例题:
例1: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异率为1%。B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库。该产品计划成本为115000元。(H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101000 (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 100000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842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7542
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1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1000
材料成本差异 4000
例2: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异率为1%。B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库。该产品计划成本为115000元。(H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101000(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 100000(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84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贷:银行存款 17542
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15000
材料成本差异 1842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6842
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
借:银行存款 1684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84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