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怎样处理商品未到而发票已到
录入时间:2005-11-18
小企业对于已经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尚未运抵的采购业务,应按购入材料的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应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待购入的材料等运抵小企业并验收入库时,应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如下例,并假设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如果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收到结算凭证,但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 693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0
贷:在途物资 60000
银行存款 9800
②如果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收到结算凭证,但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 80000
贷:在途物资 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