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小企业怎样处理商品未到而发票已到

录入时间:2005-11-18


  小企业对于已经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尚未运抵的采购业务,应按购入材料的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应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待购入的材料等运抵小企业并验收入库时,应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如下例,并假设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如果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收到结算凭证,但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  693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0
   贷:在途物资              60000
     银行存款               9800
  ②如果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收到结算凭证,但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                80000
   贷:在途物资              80000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