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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及返还流转税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7-25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现对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否计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够 了解,要如何设置账户进行会计分录也搞不清楚,请予帮助。   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074号文“关于减免 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 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 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 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2)根据上述规定,举例如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20000元,增值税额37400元,当月实现销售收入350000元,销项 税额59500元。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企业减半征收增值税1年, 如果该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属于直接减免形式,则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购进原材料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2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00    贷:银行存款  257400   ②销售产品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409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3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00   ③计算、缴纳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并享受减免税时,   应纳税额=(59500-37400)×50%=1105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1050    贷:银行存款  1105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1050    贷:补贴收入  11050   假设该企业按规定享受先征后退办法进行减免,则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当月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会计处理同上。   ②计算、缴纳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时,   应纳税额=59500-37400=221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2100    贷:银行存款 22100   ③收到先征后退的增值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50    贷:补贴收入 110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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