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工程完工后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4-1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9/2005信息】 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如长期停建
并预计3年内不会开工、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
定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然而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企业会
计制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企业实际核算中,有两种处理方法:
(1)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转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在
建工程减值准备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以资产价值作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即在建工程账面余额扣
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即:借记“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在建工程”。
第一种方法较妥。既保持了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反映了工程的实际情况,
也没有因为完工而消除了原来的减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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