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7/2005信息】 问:我公司去年5月购买了一套价值
2万元的财务软件,在“管理费用”一次性列支。目前公司正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
请问:企业购入的财务软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软件
购置费应该一次性列支还是分期摊销?若分期摊销,应如何进行账务调整和纳税调整?
答:如果购买的软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会计上可以一次性在“管理费用”科
目列支,如果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应当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相应地,增值税进项税额
也不得抵扣。根据
国税发[2003]113号文件规定,企业购入的软件可以按2
年摊销。据此,调账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软件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24×8
贷:无形资产——软件 20000/24×8
调增所得额:20000-20000/24×8=13333.33(元)
计算上年度应补提的所得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利润分配(略)。
本年度各月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20000/24
贷:无形资产——软件 2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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