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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重点难点问题解答:小企业现金管理有什么规定

录入时间:2005-02-2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4/2005信息】 2.1 小企业现金管理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 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 现金结算的范围有: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己的 支出。企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 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 “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 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 “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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