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六章)
录入时间:2004-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2004信息】 第六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三)掌握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核算
(四)掌握利润的构成内容
(五)掌握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
(六)掌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篡
(七)掌握所得税核算的应付税款法
(八)掌握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九)熟悉收入的定义、特点和分类
(十)熟悉费用的定义、特点和分类
(十一)熟悉所得税的计算
(十二)熟悉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十三)了解补贴收入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成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3.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三)收入的分类
1.收入按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
的收入。
2.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时,只有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
协议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购销双方都能同意或接受的价格确定,但不包括
企业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
让。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所发生的相关成本。为了单
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委托
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
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贷”项目反映。
1.自销业务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符合所规定的4个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不符合
销售收入确认的4个条件中任何一条的,均不应确认收入。
企业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
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
商品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确认收入后,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
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销售退
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2)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指商品已经交付,贷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方
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
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2.代销业务
代销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代委托
方销售商品,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
(1)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可由受托
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
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
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
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但受托方要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一
定的手续费。对受托方来讲,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
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则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
手续费确认收入。对于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委托方应计入营业费用。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应根据劳务完成时间的不同,分别下列情况确认劳务收入:
1.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
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
的确认原则。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在期末能对该项劳务交易的结
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
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
计: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在期末不能对该项劳务交易的
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
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的,应核能够
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
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提供一项劳务取得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
额确定。如有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1.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按所确定的收入金额,记入
“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对于发生的有关支出,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
成时确认收入;有关支出确认为费用之前,企业可增设“劳务成本”科目予以归集,
持确认为费用时,再由“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能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完成、但在期末能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劳务,
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相关的费用。完工百分比法下,劳务收入和相关的费用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各期已确认的收
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各期已确认的费
用
企业应根据所提供劳务的特点,选择确定劳务完成程度的方法,包括通过对已经
完成的工作或工程的测量确定完成程度,或按已经提供的劳务量(如已完成的工作时
间)占应提供劳务总量(如完成此项劳务所需的总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确定完成程
度,或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百分比确定完成程度。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核算
企业让渡现金使用权而收取的利息收入(不含债券利息收入)和让渡无形资产使
用权而收取的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确认原则进行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节 费用
一、费用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费用的概念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二)费用的特点
1.费用最终会导致企业资源的减少,具体表现为企业的资金支出或资产耗费,
它与资产流入企业所形成的收入相反。
2.费用最终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
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费用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成本与一定
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或某种劳务相联系。
(三)费用的分类
费用按照经济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和期间费用。
1,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成本主要是指与生产产品有关的费用,是以
产品为成本对象归集的费用。生产成本需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
用等产品成本项目。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
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物、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
职的职工福利费;制造费用指企业各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
生的各项间接赞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
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劳务成本指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是以劳务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费
用。
2.期间费用。指企业当期发生的必须从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的费用,包括不计
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必须计入当
期损益。
二、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生产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区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
2.将应计入本期产品成本的各种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
各种产品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的
成本。
(二)生产成本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的归集、分配、结转情况,企
业应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分别归集。对于发生的能直接归属
于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对于发
生的无法直接判断其应归属的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中归集,月度
终了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等,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从“生
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
(三)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
1.品种法
品种法亦称简单法,是指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
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单步骤、大批量生产的企业,如发电、
供水、采掘等企业。
2.分批法
分批法亦称定单法,是指以产品的批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
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如造船、重型机
器制造、精密仪器制造等。分批法的主要特点是所有的生产费用要分别产品的定单或
批别来归集,成本计算对象是购买者事先定货或企业规定的产品批别。
3.分步法
分步法是指以生产过程中各个加工步骤(分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
配生产费用,计算各步骤半成品和最后产成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连续
加工式生产的企业和车间,如冶金、纺织、造纸、水泥等。
三、期间费用的核算
(一)营业费用的核算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
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
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
费用。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
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属于营业费用。
企业应设置“营业费用”科目,核算营业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并按营业费用
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管理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企业
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
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
(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
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等。
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并按管理费用
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或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务费用的核算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
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企业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并按财务费用
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节 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中: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二、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如材
料销售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等。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如销
售材料或出租包装物结转的成本等。
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核算企业除主营业
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形成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等。
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
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
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分别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
及结转、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
四、补贴收入的核算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
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
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企业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核算补贴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并按补贴收入
的具体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所得税的核篡
(一)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应纳税所得额是在
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
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
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
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
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算应交所得税,并
将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设置
“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六、本年利润的核算
(一)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1.表结法。在这种结转方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未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
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
入“本年利润”科目。但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
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
各期的利润(或亏损)。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需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2.账结法。在这种结转方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
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合
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累
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
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各收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各成本费
用或支出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如果有关收益类科目为借方余
额或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则作相反的结转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
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
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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