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22/2004信息】 我国的《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业务招
待费有具体规定,即业务费控制在公务费的2%以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章第十
九条规定: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
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
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
改正。
一、业务招待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以上规定,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是合法的,合理的。但在现实工作中,人
们往往认为,事业单位的招待费是不合理的、不合规的。于是对这笔费用采取隐藏,
瞒报,甚至将业务招待费不在该科目中核销,而变法和强行挤占正常的经费,尤其是
有人认为把业务招待费看成是吃喝费、送礼费、人情费,甚至有人认为是单位和干部
的活动费等等,这些都是对业务招待费的偏见。因此,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思想观念和认识上,首先应该正确认识业务招待费的合理性,
合法性和它在经济建设中应起的作用,从而才能真正使业务招待费走上桌面,进入实
质性的会计核算中,实现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经济运行的合理性。其次对业务招待费
的科目要合理设置,准确使用,实现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性质不
同,资金来源不一,业务招待费的标准不一,同时在对业务招待费看法不一的情况下,
使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和科目混乱不堪,有把业务招待费同会议费,职工福利费,三产
费等众多科目混成一团,造成各种费用不清不实的问题,甚至变个花样将业务招待费
计入正常的工作经费,造成单位经费紧张无法开展工作。
二、科学管理业务招待费的办法
针对以上情况,目前急需制定一个比较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的业务招待费科
目和标准。制定的标准具备以下几个基个特征:统一性,是指对在同一时期、同一地
区、类似业务、同等人员的业务接待中,接待标准应当统一。即接待标准应由有关部
门统一制定并颁布执行,而不是内各个单位、某些个人随意决定。强制性,是指接待
标准经有关部门制定颁发后,应具有强制性,是指其适用范围的单位都必须照章执行,
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同时出台相应的违规惩罚与检查监督措
施等,对超标的单位与有关责任人进行惩罚。动态性,是指接待标准不是长期固定不
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适时的调整。这种调整不是随意的,
而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进行。同时在制定标准时还应充分考虑以什么标准接
待,接待的范围多大,按什么标准进行财务核算,应注意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地情差异。
我国国土广大,各地区实际经济差异很大,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接待标准。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力状况等各项
因素,制定本地区的通用型的接待标准并颁布实施。这是目前财务工作中必须解决的
一个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招待费标准,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它也是
解决目前业务招待随意性强、管理混乱等不合理现象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业务招待费的科目应该科学设置,统一规划。如将业务费分为以下几类:小型会
议、接待、礼品、其他等。现在小型会议费主要是住宿费和三餐费用;而接待费则指
单位与单位之间,与下级单位之间正常的接待和误餐费用。礼品费则是在会计科目中
没有的,这笔费用在现行的核销过程中进入了正常的经费,但单位之间正常礼尚往来
中送的礼品、纪念品一类却可以按礼品费为明细科目计入,其它费用则包括正常的零
星费用。这些项目统一到招待费之中,起到了核算准确和便于管理的目的,同时为做
好资金计划提供了条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业务招待费的标准问题,由于业务招
待费在制度中只能实行总额控制和预算控制,且由于各部门的职能、单位性质、业务
范畴不同,每笔业务招持费的支出也千差万别、多种多样,业务接待的范围也不一样。
因此实行业务招待费在制度中只能实行总额控制在公务费2%以内的规定不太切合实
际,应按单位的管理级别、管理范围、管理职能、下属单位总数和系统人员总数等情
况进行制定,不应以机关的公务费为标准划定。只有标准恰当,范围统一、计提费用
合理,才能真正实现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同时在设立科目,统一标准,实行科学管理
的前提下,对业务招待费应该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如实按月汇总,实行按月
向上级部门汇报制度,并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这样才能使业务招待费真正起到应有
的作用,防止出现不轨和违纪问题发生。
只有制定了具体的科目和标准,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监督时才能将单位具体的
业务事项和经济行为与之相对照,相比较,才能坚持准则,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才能真正实行会计核算
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也才能使业务招待费真正发挥应有的经济作用,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bs200411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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