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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

录入时间:2004-09-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3/2004信息】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 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 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现将“免、 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 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 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 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 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 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 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 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 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 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 (万元)   借:原材料 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 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 (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 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 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 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 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h200408033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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