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投资):长期投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录入时间:2004-07-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0/2004信息】 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
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应按
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
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例如,A小企业购入B小企业股票以备长期持有,
支付购买价格9000000元,另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00元。则
A小企业取得B小企业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9040000元。小企业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
目单独核算。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非货币性交易
的规定确定。
3.以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4.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追溯调整后确定的
投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
法核算:
(1)投资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2)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这种情况是指,投资小企业在投资时
意图长期持有,但其后由于管理当局的意图改变而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3)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小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
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小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不能按照自身的意
愿调度和使用资金。例如,被投资单位在国外,外汇受所在国管制,其外汇汇出受到
限制。
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小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
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小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
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
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
的账面价值。通常投资小企业获得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
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小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每股盈余×投资小
企业所持股份×[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或:
投资小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
资小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小企业持
股比例-投资小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如果投资小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小
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投
资小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小企业
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则不需要计算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
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以后年度,投资小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投资成本,
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
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小企业的持股比
例-投资小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小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
本的金额
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至上
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后至
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
应由投资小企业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确认为投资小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投资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投资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投资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中止采用权益法,
改按成本法核算,这种情况包括:
(1)投资小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
影响,但仍部分或全部保留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这种情形是指,投资小企业虽然还
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但所拥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已不再具
有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能力。例如,D
小企业由A小企业、B小企业和C小企业出资设立,A小企业的投资占D小企业表决
权资本的35%,B小企业的投资占D小企业表决权资本的25%,C小企业的投资
占D小企业表决权资本的40%。假如A小企业将其拥有的35%的表决权资本中的
20%转让给F小企业,则A小企业转让股权后实际拥有D小企业表决权资本的比例
为15%。A小企业虽然还拥有D小企业15%的表决权资本,但已不能再对D小企
业实施重大影响。
(2)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这种情形是指,虽然
投资小企业仍然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达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比例,但由于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其控制和影响的
能力受到限制,投资小企业已不能依其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对被投资单位进行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3)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小企业转移资金的
能力受到限制。这种情形是指,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
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
其向投资小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了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小企业对被投资单
位的控制和影响的能力受到限制,投资小企业不应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中止采用权
益法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仍应按权益法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确认投资损益。
2.权益法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第一,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小企业
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
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小企业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
利润时,不包括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小企业的净利润,如按照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某些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这部分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投资小企业不能享有。因此,在计算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应扣除不能由投资小企业享有的净利润的部分。
第二,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小企业
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
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投资小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这里
的投资账面价值是指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该项投资已提的减值准备,股权投
资的账面余额包括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等。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投资小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
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如,A小企业对B小企业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其投资占B小企业表决权资本的
30%,并对B小企业具有重大影响。A小企业对B小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110000元。投资第一年(假如A小企业在投资年度的1月1日投资),B小企
业实现净利润100000元,第二年B小企业发生净亏损500000元,第三年
B小企业实现净利润200000元。则A小企业投资第一年年末对B小企业投资的
账面价值为140000元(110000+100000×30%),确认投资收
益30000元(100000×30%);第二年年末对B小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
为0(140000-500000×30%=-10000),确认投资损失为
140000元;第三年年末恢复增加对B小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00元
(200000×30%-10000)。
投资小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
份额时,应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损益不包括在内。
投资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损益的份额,如果会计期间投资(持股)比例发生变
动,应根据投资持有时间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小企业按表决权资本比例计
算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股票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小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
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
当期投资损益。
(六)投资的划转
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
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首先冲减短期
投资跌价准备,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
资,待处置长期投资时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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