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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特点及其分类

录入时间:2004-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4信息】 第二节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特点及其分类   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 为货币资金,不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因此,在我国应收票据即指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按是否计 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 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带息商业汇票 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 票款的票据。   我国商业汇票的期限一般较短(6个月),用现值记账不但计算麻烦而且其折价 还要逐期摊销,过于烦琐。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在收到开出、 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但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按照《小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 票据的账面余额。”   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 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 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 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 簿内逐笔注销。   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 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 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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