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特点及其分类
录入时间:2004-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4信息】 第二节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特点及其分类
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
为货币资金,不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因此,在我国应收票据即指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按是否计
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
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带息商业汇票
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
票款的票据。
我国商业汇票的期限一般较短(6个月),用现值记账不但计算麻烦而且其折价
还要逐期摊销,过于烦琐。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在收到开出、
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但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按照《小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
票据的账面余额。”
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
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
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
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
簿内逐笔注销。
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
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
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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