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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与后续支出的若干问题

录入时间:2003-10-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1/2003信息】 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本准则”),并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执行本准则过程中发现一些问 题,本文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股份有限公司在执行本准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固定资产是否减值以及对减值金额的判断存在主观随意性。   一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判断一些固定资产减值所依据的条件很难了解到,加上 我国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差,所以,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很 难判断。   二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 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同一种商品在同一地方或不同地方价格均不同,很难确定一种 商品具体准确的价格,所以,固定资产销售净价很难准确确定。   三是固定资产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是属于未 来将要发生的结果,由于未来各种因素千变万化,用现在眼光去判断未来将要发生的 情况,就必然存在主观判断,随意性大,准确性也较差。   四是由于固定资产销售净价和固定资产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 的现金流量现值都很难准确确定,所以,很难判断它们两者价值孰高,即很难准确得 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最终也就很难准确得出固定资产减值多少。   总之,在会计实务下作中,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减值判断存在主观随意性;会计 师事务所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对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合理很难作出判断,所 以也很难对固定资产的审计出具准确的审计报告。   2.本准则对确认减值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与当前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的不 协调,造成国家挤占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   根据本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 方法。下面笔者用一个具体例子加以说明:   A企业2001年1月1日购置了一套设备,其价值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 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05年12月31日,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当 时的销售净价为400万元,未来5年内持续使用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 金流量现值为390万元。   计算过程:   (1)2001—2005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为1000/10=100(万元)   (2)5年共计折旧100×5=500(万元)   (3)2005年12月31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000-500=500(万元)   (4)2005年12月31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   (5)2005年12月31日该设备应计提减值准备为500-400=100(万元)   (6)2006—2010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为:(500-100)/5=80万元   根据当前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该设备所发生的减值100万元,在A企业缴纳所得 税时,不能抵扣,必须作为纳税调整。倘若企业从2005年12月31日不计提减值准备100 万元,那么A企业从2006年至2010年,每年可多提折旧20(100-80)万元,5年共计100 万元,按当前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每年可抵扣所得税前的 应税所得额20万元,5年共计100万元。   以上计算分析不难看出:从2006年至2010年期间,国家每年共挤占企业自有资金( 即企业利润)20万元,5年共挤占企业自有资金100万元,不利于企业经营正常运转。   3.本准则对固定资产费用化的后续支出的规定,给企业因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所需 资金的筹集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提高固定 资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根据本 准则规定,如果该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 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 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即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则将该后续支出 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资本化后续支出);否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费 用化后续支出),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不再通过预提或者待摊的方式进行核算,如固 定资产大修理等维护性支出。   从本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本准则不再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简单地划分为固定 资产改扩建、固定资产改良、固定资产大修理、固定资产中小修理,而是注重后续支 出的经济实质,这充分体现会计核算上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固定资产大修理等维护性支出,按本 准则规定,不能采用预提或者待摊的方式进行核算。由于企业的同定资产在其资产的 份额大,企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维护性支出所需的资金也大,一旦企业存在自有资 金临时短缺时,企业又需要进行维护性固定资产大修理,其所需资金的临时筹措必然 存在困难,影响企业经营的正常运转。   二、具体建议   1.为了配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建议财政部尽早 出台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操作指南,以指导企业会计人员的具体会计核算丁 作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在制定具体操作指南过程中,不但要考虑对资产减值 准备作出质的规定,更要注重对资产减值的计提作出量的规定,最好有个范围的指导 性意见,以避免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来操纵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2.改善所得税的征管办法,确保企业公平税负。建议国家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 税征管时,要充分考虑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给予企业一定数额范围的应 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减值部分)的税前抵扣,真正体现企业的公平税负,促进企业正常 经营。   3.建议对本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尤其是对固定资产费用化的后续支出作出修 订。建议对维护性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后续支出,允许企业能够预提固定资产的大修理 基金,以解决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所需的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4.加强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尤其是加强企业内部财会部门与资产管理 部门、商品销售部门和技术部门等的合作。企业财会部门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资产管理 部门、商品销售部门和技术部门等对各项资产性能及其减值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以 增强对各项资产减值情况的判断水平和其他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尽量减少会计职业判 断误差,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5.加强《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 素质,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基础性的 保障。   随着《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16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以 及《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的即将出台,将使我国的会计制度基本实 现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在执行新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过程中,不少地方会涉及到会计 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尤其是对新制度和新准则的深刻理解, 所以对企业会计人员的新制度和新会计准则的业务培训显得十分重要。 (ah20030903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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