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1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4/2002信息】 以评估基准日为调账日的会计处理
当资产评估的价值大干原账面价值时,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资产原价与原资产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增加部分适用的税率计算的应交税款,
作为递延税款处理,按照二者的差额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当评估的资产价值小于原
账面价值时,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与原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营业
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当评估确认价值等于原账面值时,
不进行账务调整。
例:某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
值60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评估确认的价值为600万元(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
税率)。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递延税款 3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
如果上述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300万元,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200
贷:固定资产 200
评估基准日与调账日不一致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原企
业的账面价值。资产评估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未调账的,应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对于评估基准日至调账日之间发生资产变化应区别情况处理:如系进入股份公司的资
产增值,应调整资产价值和资本公积,并在调账后补提因评估增值而应补提的折旧;
对于已经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减值采用追溯调整法,即按资产变化方向调整。
例:某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2
月28日。评估的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60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预计使用6年,净
残值为0,已使用一年,评估确认的价值为620万元。企业于2000年7月进行账务调整。
根据评估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20
贷:递延税款 39.60
资本公积 69.40
补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等 50
贷:累计折旧 50
3.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改组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了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的,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按以下规定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评估增值部分已按规定折成股份的,在计
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
(2)企业改级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按规定评估增值部分不折成股份的,在计
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
资产原价计提,具体应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计提折旧。
企业在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虽然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了固定资产账面价
值,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仍然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
账面原价计提折旧,倍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
固定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与按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平均
转销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某企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其一项固定资产原值100000元,预计残值
100元,2000年12月31日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评估值为150000元,假设折旧没有变
化,则2001年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为:(折旧率10%,所得税率33%)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9900
贷:累计折日 9900
同时: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5000
贷:累计折旧 5000
2)按评估确认后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
企业在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提。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科目,其应交的所得税,倍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
交所得税”科目。
公司每年实现的资产评估净增值准备从“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转
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例:某企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其一项固定资产原值100000元,可使用10年,
预计残值1000元,已使用5年,2000年12月31日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评估值为
150000元,则2001年计提折旧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为:(折旧率10%,所得税率33%)。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4900
贷:累计折旧 4900
同时:
借:递延税款 1650
贷:应交税金 1650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33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3350 (b20021107002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