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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房产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2002信息】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的 计税余值或租金,向房产所有者或经营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建筑施工企业因为流动性比较强,除企业机关外,大多是租用房产或者建筑工地 的临时性用房。对于机关办公用房以及职工住房,在房改之前者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 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对于租用的房屋因为建筑施工企业不是房产所有者,则不 需要缴纳房产税,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建筑工地的临时用房,税法规定免缴房产税。 税法规定,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计缴房产税,税率为 1.2%;出租的房产按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1)按房产余值:应纳税金=房产原值×(1-规定的扣除比例)×1.2%; (2)按出租租金:应纳税金=租金收入×12%。 例:某建筑公司自有办公楼一幢,原值1505元。2001年1月1日,将其中一间办公 室租给另一公司作为办公用,面积占整个面积的10%,年租金5万元,该地规定允许按 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则该公司加1年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算如下: (1)按房产原值应计缴的房产税 房产原值=150×(1-10%)=135(万元); 应纳房产税=135×(1-30%)×1.2%=1.134(万元)。 (2)按租金计缴的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5×12%=0.6(万元); 合计应纳房产税=1.134十0.6=1.734(万元)。 按会计制度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房产税的核算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和“管理费用--房产税”账户进行核算。企业计提应缴纳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 用--房产税”,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借记“应交 税金--应交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如上例,每月末应计提房产税额 =17340/12=1445(元)。 计提时,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税金 144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1445 实际缴纳房产税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1445 贷:银行存款 1445。 (a200205028008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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