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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联营、兼并等变动后帐簿如何贴花?

录入时间:2001-09-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0/2001信息】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联营、兼并等变动 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帐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 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原有企业的资金帐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法定程序办理的企业兼并,对并入的资金,凡并入前已 按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本金不再补贴印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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