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工作手册:零用金管理细则
录入时间:2001-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2001信息】 1.有关零用金的设置划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的零星支付;
(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
再进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2.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以后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
办。
3.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
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据支给现金;
(2)零用金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下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3)零用金借支,经手人应在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
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应将该
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4.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1)零用金收支应设立零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每星期应将收到零用金的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
务部;
(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
转;
(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
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应照第三条第四款办理;
(5)零用金账户应逐月结清。
5.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缺,概由保管人员负责
赔偿。
6.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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