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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工作手册: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录入时间:2001-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2001信息】 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 务管理规定:   1.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 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 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 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 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应该一人管帐,另一人管 现金饭菜票。 2.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 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 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城粉、洗衣粉、 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3.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 贴10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建议设置食堂的单位,都要成立监委会,在员工中选举监委会成员,加强对职工 食堂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是监督职工食堂收支情况,由职工食堂向监委会汇报一次每 月账目,并抄报财务部一份,每季要定期向员工公布职工食堂的收支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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