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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工作手册:设有分公司的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01-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2001信息】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制定利润中心制度有关的组织原则、管理方式、酬金分配等基本 事项,旨在激励全体同仁发挥自动自发精神,朝公司目标努力,借以加速本公司的成 长。   (二)组织原则  第二条 本公司组织系统如下:  第三条 本公司的营业部门(含第一事业部与第二事业部)计分第一营业所、第二 营业所、第三营业所、第四营业所、第五营业所、第六营业所与第二事业部等七个利 润中心。各利润中心设主管一人,全权负责各该中心的经营。 第四条 总公司设国外部与管理部支援各利润中心的经营。 1.国外部为各事业部提供有关进出口的支援事宜。 2.管理部下设财务与总务两科,财务科负责综理全公司的财务调度与会计账务 事宜。各利润中心的会计人员,概属财务科的编制,分别派至各利润中心工作,但仍 受总公司管理部的指挥。总务科负责有关人事、常务事宜。   (三)管理方式 第五条 总经理为本公司最高执行主管,执行达成董事会决议的公司年度投资报 酬率目标的全盘经营工作。 第六条 各利润中心秉承总经理的指示,指挥所属利润中心,负责执行各该中心 的年度营业与净利目标。如不能达成营业与净利目标,应有自请让贤另调他职的风度 与决心。 第七条 各利润中心为基本盈利单位,以其损益表评价其损益。 第八条 各利润中心与总公司间物资的收交,均视为交易。总公司进货的成本加 总公司负担的管理费用,为总公司卖给利润中心的销售价,亦为各利润中心的进货成 本。 第九条 各利润中心的现金与票据,均由总公司管理部财务科负责保管。各利润 中心有自设的周转金。 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科每月6日前列报各利润中心的损益计算,供总经理与各该 利润中心主管决策之需。同时列报各利润中心成本费用,供总经理及各利润中心主管 作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 各利润中心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等事项,均由总公 司管理部代表统筹办理。 第十二条 各利润中心因营业活动,需对外行文时,不得以“××有限公司”的 名义,而需以“××有限公司××营业所”的名义行之。 第十三条 人事任免、调动、核薪、及有关员工福利等事项,各利润中心主管均 有决定之权,惟需依总公司管理部的规定,并由管理部发布之。 (四)利润中心盈余的分配与亏损的弥补 第十四条 各利润中心盈余的分配,以季为结算期间。 第十五条 各利润中心每季的结算如有盈余,应优先用以弥补以前各季所发生的 累积亏损。其所盈余的分配如下: 1.股东权益(拨总公司) 70% 2.利润中心权益 30% 各利润中心权益的分配如下: (1)利润中心保留基金10%(存总公司,用来弥补亏损或扩充中心)。 (2)总公司同仁分享2%。 (3)利润中心主管2%。 (4)利润中心同仁10%。 (5)利润中心福利金2%。 (6)总公司福利委员会4%。 第十六条 各利润中心同仁应得的奖励金额,原则上由各利润中心主管全权分配 所属人员。惟各利润中心主管需列出分配明细并附各员考绩表,送经理审核,转呈总 经理作最后的核定。 第十七条 总公司对于各利润中心及各单位平时较为出力的同仁,如事实需要, 得再酬给奖励。 第十八条 各季结算的奖金,原则上均于次季第一次发薪时发放75%,余25%并 于年终奖金发放。中途离职者,视同放弃。 第十九条 任何利润中心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预支或暂支名义发放奖金。 第二十条 各利润中心经管的财物,于年终盘点时,如发现有短少,须于发放奖 金时,按账面价值扣回。   (五)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应由总经理呈请董事会批准修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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