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工作手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录入时间:2001-08-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5/2001信息】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
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
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
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
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3.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
4.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
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5.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
监审批。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
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1.住宿
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60元,业
务员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
可予报销。
2.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3.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4.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5.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6.根据出差人员事先整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
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
审核后,方能报销。
7.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
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1.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
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
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
超过的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2.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
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线主
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3.超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
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1.在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前,职工本人医药费可按公费医疗待遇,凭区级以
上医院发票实报实销;临时工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报销50%。
2.公司职员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凭区以上医院证明享受医药费待遇,没
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只准一个孩子享受医疗费全报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费待遇。
职工无职业的父母凭以上医院单据报销一半医药费(家属名单由人事部门核定)。
3.职工子女学杂费,凭有效发票,经人事部经理签认,财务部经理审核,给予
报销。
4.煤气瓶购置费凭有效发票一次性报销200元.夫妻双方在本公司系统工作的,
只能报一方。
5.其他福利及医药费开支,5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50元-500元由总会计
师批准,超过500元的开支一律报财务部总监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1.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
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
的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2.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2000元
-5000元的,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补充说明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
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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