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8/02/2001信息】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实
现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无论是当年发生的销售,还是以前年度发生的销售,一般均
应冲减退回当期的营业收入。但是,并不是所有销售退回都应冲减退回当期的营业收
入。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销售退回可以冲减报告年度营业收人,而不冲减退回当期的
营业收入。销售退回从发生的时间上来讲可分为三种情况,现将这三种情况下相关的
会计处理举例如下:
(一)货物销售和退回发生在同一会计年度。此时销售退回只影响本会计年度财
务成果,因此可以在退回时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营业收入。
例:宏丰集团公司1998年6月12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成本68万元,货款收存银行。1998年12月12日,该批商品因质量不合格被退回,货款
经过银行转账退回。
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68万
贷:库存商品68万
(2)退回时直接冲减1998年12月的营业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万
贷:银行存款117万
借:库存商品68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68万
(二)商品销售发生在会计报表日之前,销售退回发生在会计报表日至报表批准
报出日之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此期间发生的销售
退回属于调整事项。为避免会计报表使用者误解报告年度会计信息,应对报告年度相
关数据进行必要调整。另外由于报告年度相关账目已经结账,无法直接调整报告年度
账目,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编制相应调整分录,并据以调整已编资
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项目。
仍以上例,若该批商品因质量不合格于1999年1月8日被退回,货款经过银行转账
退回。
而1998年度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1月25日,则此笔销售退回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率33%):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2)借:库存商品68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8万
(3)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56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56万
(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 44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1.44万
根据上述调整分录,可以冲减1998年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主营业务成
本68万元,所得税10.56万元,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等的
相关项目,此时销售退回冲减的是1998年营业收入,而不是退回年度1999年的营业收
入。
(三)商品销售发生在会计报表日之前,而销售退回发生在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
后。此时销售退回虽然影响报告年度损益,由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已报出,因此不必
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直接冲减退回当期营业收入即可,会计处理与第一种情况相
同。
由此可见,销售退回通常冲减退回当期的营业收入,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报表
日至会计报表批准报告日之间,则应冲减报告年度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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