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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2001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发行股 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统称为发行费用),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 抵消;无溢价或溢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前一种情况有些不 妥。 首先,股票发行实际上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活动,发行费用是融资活动的成本。因 此,从本质上讲,发行费用属于财务费用。但发行费用又有其特殊性,它带来的效益 在整个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都受惠,故从理论上讲,可将其在公司股票发行后的一个 可合理估计的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收入中分期摊销。 其次,无论是股本还是股票溢价,均属于股东的投入资本。若将股票溢价视为企 业的收入,则是对“收入”概念的曲解。既然,股票溢价不属于“收入”的范畴,将 发行费用直接冲减溢价收入有樟于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 此外,将发行费用直接冲减溢价收入还会带来一些问题:(1)股东的投入资本和实 际出资额不相符,损害了股东权益;(2)发行费用的支付未反映在公司的会计帐簿中, 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难以控制,为一些舞弊行为留下了“空间”。 综上所述,无论是溢价发行还是按面值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均应作递延处理,在 一个可合理估计的会计期间内分期摊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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