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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5/2001信息】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在办 妥出口报关手续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代购代销 收入”科目。收到购货方的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同时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将货款和退回的税款一并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 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税后又发生退关、退货时,外贸企业应先 代理补交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待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 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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