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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实施中的具体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1信息】 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企改革和发展的 重大举措之一的债转股政策,已经进入到紧锣密鼓的具体实施阶段,作为国企改革的 新举措,如果实施得当,既可以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可以 促进国企转换经营机制,减轻企业过重债务负担,优化财务结构,帮助国企走出困境。 但由于债转股使国企资本结构及运作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因此会涉及到较多的财务会 计问题,正确处理有关财务会计问题,是保证债转股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之一。下面 就就具体操作中的会计核算办法作初步介绍。   债转股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企业,是各方权责、利益格局的大调 整。债转股的实施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银行剥离不良债权、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 实施质转股及企业回购股权。   (一)银行剥离不良债权   银行剥离不良债权一般采取出售的方式,即由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 贷款。购买价格又分为市价和账面价。由于剥离债权的不良性,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 发,资产管理公司的出价应遵循市场规律,但由于受到国家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目前实际操作中一般按账面价来处理。   1、商业银行的核算。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一方面减少不良贷款本金和应收 利息,并冲减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推备金;同时增加应收款项。例1:某银行 剥离一批不良贷款至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该贷款本金账面价格58000万元(本金 60000万元,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2000万元),应收利息账面价19500万元(利息 200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金500万元),共计77500万元,资产公司10年内分批付款。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款项:77500     贷款呆账准备金2000     坏账准备500     贷:长、短期贷款60000       应收利息20000   2、资产公司的核算。为了全面反映不良贷款本息及其处理情况,资产公司对购 买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应当按原值入账,分别列入“收购贷款本金”、“收购贷款应 收利息”账户。原值与收购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收购贷款呆账准备金”、“收购贷款 坏账准备金”处理。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一般非全额债转股,只是按国家有 关部门批准的额度对企业债务实施转股,未转部分在企业重组后仍作为正常贷款计提 呆账准备金、计收利息及计提坏账准备金。对于上笔业务,资产公司相应会计处理如 下:   借:收购贷款本金60000     收购贷款应收利息20000     贷:收购贷款呆账准备金20000       收购贷款坏账准备金500       应付款项77500   (二)资产公司对企业实施债转股   债转股是资产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资产公司将债权转为股权,企业将负债转 为股本。由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有着本质区别,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资不抵债并非 由于负债而发生,而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所有者投入资本不足,理应由所有者承担 责任,负债应由企业全额偿还。基于这一观点,债权转股权一般按1:1操作,即以贷 款“原值”作为转股额。这将不可避免地使企业资本金及其国有投资减值。   1、企业债务本息转股   ①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处理。资产公司将冲减贷款本息“原值”,作为对企业的 长期投资,同时将转股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转作递延债转股损益,在股权存 在期内平均转为收益。例2:某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贷款本金40000万元及其利息 18000万元按1:1的比例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占企业股权的70%,约定10年内由企业分 批回购。资产公司会计核算如下:   借:长期投资58000     贷:贷款本金40000       应收利息18000   同时,借:贷款呆账准备金400        贷款坏账准备金40        贷:递延债转股损益400   10年内,每年将440÷10=44万元转为收益时,   借:递延债转股损益44     贷:债转股损益44   ②企业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将转股债务转为资本金,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借款58000     贷:股本58000   2、投资损益的核算   ①资产公司的核算。由于转股后资产公司通常占有企业部分股权,一般应采用权 益法或成本法确认投资损益。   在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时,设定资产公司占某企业股权的70%,该企业第一年 实现净利2000万,则属于资产公司的权益为2000×70%=1400万元。   借:长期投资1400     贷:投资损益1400   实际收到红利时,增加“银行存款”,减少“长期投资”。   在按成本法确认投资损益时,设定资产公司占某企业股权的20%,第一年宣告可 供分配的收益500万元,则资产公司按所占股权比例应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款100     贷:投资收益100   ②企业的核算。虽然转股后,母公司有可能不再是企业控股股东,但按质转股政 策,资产公司退出股权后,母公司一般仍将取得控股地位,因此,可以继续采用权益 法对投资损益进行核算。   (三)企业回购股权   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其对企业持股仅仅是阶段性的,不是永久性股东, 因而必须在参与企业生产经营一段时期后退出。资产公司退出股权的方式很多,可由 企业回购、将股权上市后再转让、拍卖或由企业原控股股东购回。资产公司一般在不 超过10年时间内分次分批退出股权,退出价格可以按退出口的市价、股权的账面价或 股权的原始价等为标准来确定。退出的时间及退出价格应由双方在转股协议中明确。 如按原始价值退出,依例2,资产公司第一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800     贷:长期投资5800   企业回购股权时,若不再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则须作减资处理:   借:实收资本5800     贷:银行存款5800   如果由企业控股股东收购该批股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投资5800     贷:银行存款58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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