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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坏账?对于已经核销的坏账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一般对具有以下特 征之一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失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对于已经被确认为坏账,但由于某种原因又被收回的,应编制两个会计分录予以 反映:   ①借:应收账款 ×××      贷:坏账准备 ×××   ②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账款 ××× 法规依据: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1) 1132 坏账准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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