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项清查结果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6-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0/2001信息】 财产清查中,发现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
应及时清理。
对于经查明确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后,应分不同情况进行核销。
(1)应收账款的处理。
对于在资产清查中,经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法可供
选择。
①直接转销法,就是在认为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直接将应收账确认为费用。
②坏账准备法,就是平时按规定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 贷:坏
账准备),待发生坏账时,将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
例:某企业财产清查中,查明应收C公司货款5000元,经催收收回的2500地,存
入银行,余款因故无法收回,转作坏账损失。
收回部分应收账款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2500
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列作坏账损失。其会计分录如下:
①直接转销法
借:管理费用 25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2500
②坏账准备抵法
借:坏账准备 25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2500
(2)应付账款的处理。
对于在财产清查中,经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
转作营业外支出。
例:某企业在往来结算款项的清查中,经查应付B公司的货款8000元,因为对方
单位已撤销,确定无法支付,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应收账款──B公司 8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