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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清查结果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6-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0/2001信息】 财产清查中,发现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 应及时清理。   对于经查明确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后,应分不同情况进行核销。   (1)应收账款的处理。   对于在资产清查中,经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法可供 选择。   ①直接转销法,就是在认为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直接将应收账确认为费用。   ②坏账准备法,就是平时按规定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 贷:坏 账准备),待发生坏账时,将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   例:某企业财产清查中,查明应收C公司货款5000元,经催收收回的2500地,存 入银行,余款因故无法收回,转作坏账损失。   收回部分应收账款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2500   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列作坏账损失。其会计分录如下:   ①直接转销法   借:管理费用 25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2500   ②坏账准备抵法   借:坏账准备 25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2500   (2)应付账款的处理。   对于在财产清查中,经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 转作营业外支出。   例:某企业在往来结算款项的清查中,经查应付B公司的货款8000元,因为对方 单位已撤销,确定无法支付,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应收账款──B公司 8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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