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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重组时,如将来应付金额大于重组前债务的帐面价值,债务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如果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重组后,将 来应付金额大于重组前债务的帐面价值,不能在债务重组的当期确认重组收益,只作 备查登记。未来应付金额大于债务重组前帐面价值的差额,在债务剩余期限内作为利 息费用,分期平均计入损益。 例8 英康公司1997年12月31日持有开源公司的应收票据60000元, 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5400元,票面利率为9%,由于开源公司财务陷入困境, 英康公司与开源公司协议,同意免去开源公司所欠的全部利息,将利率从9%降低 到8%,并将债务到期日延期二年。 开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付票据的帐面价值和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 应付票据的帐面价值 65400元 其中:面值 60000元 应计利息 5400元 减:将来应付金额 69600元 其中:面值 60 000元 应计利息(60000×8%×2) 9600元 差额 -4200元 由于将来应付金额大于应付票据的帐面价值,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帐务处理,将 来应付金额大于应付票据帐面价值的部分,在债务剩余的2年内平均计入财务费用。 (2)会计分录为: ①1998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2100 贷:应付票据 2100 其中2100=4200/2 借:应付票据 4800 贷:银行存款 4800 其中4800=60 000×8% ②1999年12月31日票据到期 借:财务费用 2100 贷:应付票据 2100 借:应付票据 64800 贷:银行存款 64800 其中64800=60000+60000×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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