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或有支出的债务重组方式下,债务人未支付的或有支出应在何时确认收益?
录入时间:1999-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30/99信息】 问:在存在或有支出的债务重组方式下,
债务人未支付的或有支出应在何时确认收益?
答:在存在或有支出的债务重组方式下,如果债务人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
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的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其已记录
的或有支出在何时确认收益,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按期(按年、季等)结算,
应在结算期满时,按已确认的属于本期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确认为债务重组
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待债务结清时一并计算的,
应在结清债务时,按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