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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在或有支出的债务重组方式下,债务人未支付的或有支出应在何时确认收益?

录入时间:1999-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30/99信息】 问:在存在或有支出的债务重组方式下, 债务人未支付的或有支出应在何时确认收益?      答:在存在或有支出的债务重组方式下,如果债务人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 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的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其已记录 的或有支出在何时确认收益,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按期(按年、季等)结算, 应在结算期满时,按已确认的属于本期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确认为债务重组 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待债务结清时一并计算的, 应在结清债务时,按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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