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70-01-01
为确保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稳,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近期指导日喀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西藏日喀则市志城酒业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21.59万元。日喀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充分依托税收大数据,持续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