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号颁布时间:2002-01-28
2002年1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号
根据中国政府加入的《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
下:
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自2002年1月1日起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
发布的200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世界海关组织为使各缔约国能够统一理解、执行协调制度,编制了《商品名称及
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或HS注释),该注释是关于协调制度
各品目的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的唯一解释。
根据协调制度,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
(简称“税则注释”或“统计目录注释”),作为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
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