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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号颁布时间:2002-01-28

     2002年1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号   根据中国政府加入的《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 下:   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自2002年1月1日起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 发布的200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世界海关组织为使各缔约国能够统一理解、执行协调制度,编制了《商品名称及 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或HS注释),该注释是关于协调制度 各品目的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的唯一解释。   根据协调制度,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 (简称“税则注释”或“统计目录注释”),作为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 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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