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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关于用网络传送1995年实行的《海关贸易统计原始数据计算机必须检查错误类型表》的通知

统一[1994]34号颁布时间:1994-12-12

     1994年12月12日 统一[1994]3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由于明年统计指标有所调整,计算机检控的错误信息内容也相应做了修改。该修 改内容已放入总署计算中心传输网络中。各关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可从MVAX [NETDATA.BULLN.MYTJ2]目录下拷贝海关贸易统计原始数据错 误检查程序说明和检查程序。从1995年1月起,各关在传送贸易统计数据前,务必按 《计算机必须检查的错误类型代号表》的内容对本关数据进行认真检查。保证所送数 据不出现所控制的错误信息。 附件:1995年海关贸易统计原始数据计算机必须检查错误类型表 错误 修订内容 类型 检查内容 贸易方式 和 代码 检查范围 修订日期 100 --不合法的关别代号 10-63 增加31 123 --标识码重复 10-63 167 --贸易方式为19,起抵国为143,其关别 19 必须为22、23、29、31、35、37、42、51、 52、53、57、60、64、67、68 200 --不合法的进出口代号 10-63 246 --出口贸易方式为10、15、30,经营单位第 10,15, 六位为1.5的,其经营单位第7-10位不应为 30 0000、9999 --进口贸易方式为25,经营单位第六位必须 25 为2、3、4 280 --出口最终目的国不应为142、399、701、702 10-63 进口原产国不应为399、702 300 --不符合编制规定的标识码 10-63 400 --不合法的经营单位代号(前六位) 10-63 --经营单位第六位不应为8 10-63 --不符合编制规定的经营单位代号(后四位) 440 -经营单位代号第五位为1,其前四位必须为10-63 3502、4403、4404、4405、4601、4602、4690 -经营单位代号第五位为2,其前四位必须为 1207、1303、2101、2102、2201、2301、3105、3111、 3122、3205、3206、3207、3301、3302、3303、3402、 3501、3702、3706、4201、4401、4408、4690、5102 一经营单位代号第五位为3,其前四位必须为 1108、1204、1301、1306、1401、1502、2101、2102、 2103、2201、2202、2301、2306、3104、3201、3202、 3204、3205、3301、3401、3501、3502、3601、3701、 3702、3703、3707、3710、4101、4103、4201、4206、 4301、4302、4401、4403、4404、4406、4413、4420 4501、4503、4601、5101、5102、5107、5201、5301 6101、6103、6201、6501 -经营单位代号第五位为4,其前四位必须为 1207、2102、3122、3215、3302、3501、3502、3702、 4401、4403、4404、4405、4601 460 -经营单位代号第六位为2、3、4,贸易方式不应为11、10-63 12、19、30 500 -不合法的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号 10-63 550 -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号第五位为1,其前四位必须: 10-63 为 3502、4403、4404、4405、4601、4602、4690 -境内目的地/货源代号第五位为2,其前四位必须为 1207、1303、2101、2102、2201、2301、3105、3111、 3122、3205、3206、3207、3301、3302、3303、3402、 3501、3702、3706、4201、4401、4408、4690、5102 -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号第五位为3,其前四位必须 为 1108、1204、1301、1306、1401、1502、2101、2102、 2103、2201、2202、2301、2306、3104、3201、3202 3204、3205、3301、3401、3501、3502、3601、3701、 3702、3703、3707、3710、4101、4103、4201、4206、 4301、4302、4401、4403、4404、4406、4413、4420 4501、4503、4601、5101、5102、5107、5201、5301、 6101、6103、6201、6501 -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号第五位为4,其前四位必须 为 1207、2102、3122、3215、3302、3501、3502、3702、 4401、4403、4404、4405、4601 600 -不合法的贸易方式代号 10-63 取消26、47 50-53 增加33 670 -贸易方式为19,起抵国必须为101、104、106、 19 110、111、1191 121、124、125、127、141、143、341、342、 344、345 600 -贸易方式为19,起抵国为143,其原产国,最终目的 19 国也必须为143 670 -贸易方式为30,起抵国为109、119、124、141、313 30 316、321、328、334-355时,其进口原产国和出口最 终目的国也必须为这些国别 700 -不合法的起抵国代号 10-41 增加622 -起抵国不应为142、399、701、702 61-63 800 -不合法的原产国/最终目的国代号 10-63 增加622 900 -不合法的运输方式代号 10-41 增加7、8 B00 -不合法的商品编号 10-63 -商品编号不应有71082000、71189000 BD0 -商品编号和每数量单位不一致 10-63 BG0 -商品编号和第二数量单位不一致 10-63 C00 -第一数量必须为数字 10-63 CD0 -第一数量单位为0,第一数量也必须为0 10-63 E00 -人民币值必须为数字,但不应为零 10-63 EF0 -人民币值与美元币值比率超出允许范围 10-63 F00 -美元币值必须为数字,但不应为零 10-63 GH0 -第二数量单位为0,第二数量也必须为0 10-63 H00 -第二数量必须为数字 10-63 本表编制说明: 1.先对统计指标进行编码: 1:关别代号 2:进出口代号 3:标识码 4:经营单位5: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6:贸易方式 7:起抵国别 8:原产国/最终目的国 9:运输方式 B:商品编号 C:第一数量 D:第一数量单位 E:人民币值 F:美元值 G:第二数量单位 H:第二数量 2.再根据和错误内容相关的统计指标代码编制错误类型代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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