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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110号

联合公告[2009]110号颁布时间:2009-1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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