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函〔2023〕81号颁布时间:2023-10-1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提升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办理方式的便利度,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办理方式并增设集中退付点。
一、优化“即买即退”集中办理方式
符合“即买即退”适用条件的境外旅客,在设有集中退付点的商场内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可至代理机构设在该商场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领取方式可以为现金或第三方便捷支付。
二、增设“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在前滩太古里(东育路500弄1-9号)、港汇恒隆广场(虹桥路1号)增设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