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 《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颁布时间:1970-01-01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9〕 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