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第一批]的函

吉财税函[2020]184号颁布时间:2020-02-21

长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要求,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国药器械一向生命科学(吉林)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我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现将我省第一批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详见附件)函告贵单位,请按照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免税工作。

  特此函告。

  联系人及电话:宋雪8855394817304313028

  附件:吉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第一批)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0221

  附件:

吉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第一批)

序号

进口单位名称

进口物资清单

1

国药器械一向生命科学(吉林)有限公司

实时荧光定量PCR

2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防护服

3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靴套

4

长春维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口罩

5

珲春智贸通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口罩

6

吉林省仁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口罩

7

四平市自由港贸易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口罩

8

吉林省润钰进出口有限公司

手套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