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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注协[2009]34号颁布时间:2009-06-29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高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35号)的有关要求,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检查制度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今年我会共确定了75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和《检查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情况;
  2、事务所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的情况;
  3、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以事务所2009年6月30日前已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事务所出具的以往年度或期间的业务报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主要检查以分所名义出具的业务报告。
  四、检查时间
  2009年执业质量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在7至9月进行。
  五、检查要求
  被检查事务所在接到协会检查通知后,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一是要组织事务所内部自查,复核业务流程,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二是归整业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三是妥善安排好检查期间事务所的业务工作,避免检查工作与事务所业务相冲突;四是认真填写有关检查表格(见附件一:事务所应填表),编写自查报告(附件二)。
  自查的内容主要有: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运行的有效性评价、业务报告质量复核、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和业务档案归档等。
  在检查小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后,被检查事务所应当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向检查小组汇报事务所基本情况和自查情况等,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检查期间,被检查事务所的领导层、质量控制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有关注册会计师(小规模事务所通常包括全体注册会计师)等人员原则上不要安排出差,在事务所接受检查组的询问。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事务所,我会将向事务所发出书面文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达到督促、提高的目的。对其中问题严重的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将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给予必要的行业惩戒或移交行政部门处理,并考虑列入次年的复查对象。
  七、检查纪律
  (一)保密。检查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事务所、事务所的客户和事务所有关人员的资料、信息,只能向检查小组、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掌握的这些资料和信息,只能用于与检查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用以抢同行的客户或诋毁同行等不当用途。
  (二)回避。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检查人员应主动向检查组及协会申请回避;被检查事务所认为检查人员应当回避的,也有权向检查组及协会提出要求其回避,最终由协会裁定。
  (三)廉洁。检查工作的有关费用,如住宿、用餐和办公经费等,由协会予以提供。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检查工作的特殊性质为自己谋取私利。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一、事务所应填表
  二、编写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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