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
川劳社函[2005]130号颁布时间:2005-04-22
2005年4月22日 川劳社函[2005]13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更多的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最近,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劳社
部函[2005]34号),决定今年二季度在全国开展一次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
(以下简称“政策实效行动”)。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
开展政策实效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目标
这次政策实效行动的主题是:“多下一份功夫落实政策,多帮一批人员实现就业”。
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认真检查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集中
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努力使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
人员和单位(含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再就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单位”)都
能享受到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和帮助。
二、工作重点
这次政策实效行动中排查、整改和督导的重点,一是各地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
对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收费减免、主辅分离、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等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以及落实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中的
难点;二是政策落实难度大、工作进展慢的有关地区和基层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对政策落实效应进行排查。各地要对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
面排查。一是排查在现行政策范围内,有无应落实而未落实的政策;有无应享受政策
而未享受到的人员和单位;有无违反政策的问题;各项政策是否充分发挥了促进再就
业的效应。二是排查相关措施到位情况,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
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相关措施是否有效发挥政策效应。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认真分析。
(二)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用人单位和下岗失
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提高政策实效为目标,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对全面
排查和听取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属于政府部门政策执行方面的,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
研究解决;属于政策操作办法不够合理和不够明确的,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改进和完
善操作办法;属于工作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进一步加大工
作力度予以解决。
(三)实行重点督查和指导。各地在整体推进面上政策实效行动开展的同时,要
突出工作重点,对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实行重点督查,并指导其制定
和实施整改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部已确定我省的成都、攀枝花、
绵阳、南充、宜宾5个城市为这次政策实效行动的重点联系城市,并将与我厅共同对
其进行重点督导。
为确保这次政策实效行动达到预期目的,经请示省政府督办室同意,拟由省政府
督办室牵头,组织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于5月下旬对部
分重点市(州)进行重点督导(督导的具体事宜省政府督办室将另行通知)。
(四)充分发挥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深入
宣传推广全国、全省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在落实政策中的成功做法,充
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政策落实,发挥更大效应。
四、主要安排
这次全省统一开展的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排查分析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底,各市(州)要按照省
上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对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分部门、分县(市、区)进行逐一排查;二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街道社区、用人单
位和下岗失业人员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全面排查和听取意见的情况进
行认真分析,仔细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为制定整改措施阶段。5月8日至5月13日,各市(州)要召开一次
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对本地区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排查情况,并针对存在的
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为重点督导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
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难度大、工作进展慢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进行重
点督查和指导,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与此同时,省督查组对部分
重点市(州)进行重点督导。
第四阶段为继续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17日,各市(州)要针对重点督导
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并督促县(市、区)和基层单位抓紧组织
实施,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政策实效行动作为今年促进再就业的一项重点工
作,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在4至6月集中时间开展行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并搞
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共同做好政策实效行
动的各项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将开展行动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尚未完成并轨的市(州),要把开展政
策实效行动与并轨工作紧密结合,在促进并轨人员再就业上下功夫。已经完成并轨的
市(州),要将开展政策实效行动与探索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推动就业
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三)及时总结上报开展行动有关情况。请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务于6月
17日前,将开展政策实效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填写的《四川省政策实效行动
情况》,报省就业局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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