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244号颁布时间:2000-08-30
2000年8月30日 青价费[2000]244号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我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青船院财字[2000]第94
号)收悉。根据《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
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元。
二、学生公寓的条件:1.房间设有床、桌子、椅子、壁橱、电风扇、电话等;
2.每楼层配有公用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3.管理服务应做到有健全的门卫、卫
生、服务等管理制度;公寓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每天有专人打扫,安全保卫、收发、传
达有人负责;定期免费为住宿学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
三、学校应保留部分普通宿舍,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安排入住普通宿舍,学校安
排入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四、你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五、本批复自2000年入校新生开始执行,1999年以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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