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市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家务服务公司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272号颁布时间:2000-09-22
2000年9月22日 青价费[2000]272号
青岛市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家务服务公司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家务服务收支情况,
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开展家务服务业务,应遵循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收费前收费单位应到物价
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家务服务收费标准
1、用户登记费:每次10元;服务员登记费:每次5元;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2、用户介绍成交费:每次50元;服务员介绍成交费:每次5元。试用不合格者免
费继续介绍。
三、本批复自2000年9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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