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第二体育场田径场地租赁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225号颁布时间:2000-08-18
2000年8月18日 青价费[2000]225号
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你委《关于提高第二体育场训练场地租用费的申请》(青体字[2000]
080号)收悉。鉴于田径场地维护费用开支较大,经研究,同意调整田径场地租赁
费,现将有关标准批复如下:
一、租用田径场地,每天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含看台、主席台、田径器
材、广播器材等),具体收取标准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二、中小学校租用场地,其收费标准按半价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处醒目位置
明码标价,以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0年8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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