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沪财企[2009]19号颁布时间:2009-05-15
市财政三分局,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上一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设立上海分所的批复
下一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船舶港务费”等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