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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09年市级财政水稻种植补贴资金的通知

沪财农[2009]18号颁布时间:2009-05-14

各相关区县财政局,市农场局、市监狱局、市劳教局、上实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稳定本市粮食生产,促进农民种粮增收。经研究,现将2009年市级财政水稻种植补贴资金预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是根据上年实际种粮面积,结合各区县(单位)今年种粮意向,经市农委测算面积后预拨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年终,市财政按照各区县(单位)实际种粮面积予以清算。

  二、请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同时,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市级财政水稻种植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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