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六区城建资金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并财城字[1998]8号颁布时间:1998-03-03
1998年3月3日 并财城字[1998]8号
迎泽、杏花岭、万柏林、小店、尖草坪、晋源区财政局:
为适应我市区划调整工作,做好区划后城建工作的衔接,使调整后的新六区城建
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市政府并政发[1998]5号“关于对六区试行分税制财政管
理体制的通知”和并政发[1998]9号“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辖区区划调整有
关财政收支划分的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元月1日起市对
新六区实行新的城建资金财政管理体制,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市与六区城建资金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根据区划调整后市与六区事权的划分,市本级城建资金支出除将原三城区城维费
支出下放区级管理外,仍按原体制执行;
区级财政主要承担本区各城建管理部门及专业队伍运转所需支出、市政公用设施
养护支出以及城建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城建委、建设局[含城管员]环卫
员、环卫队、绿化局[绿管员、迎泽区唐槐公园]、绿化队、河道管理所、监察队、
卫生监督员、钟楼秩序员[迎泽区]、土地部门[小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机构、
人员开支;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养护开支,包括环卫清扫、垃圾清运、沿街环卫设施
[公厕、宣传牌、保洁车、果皮箱、垃圾池、站、箱、桶、收运车等]及垃圾场支出;
园林绿化设施养护开支,包括绿化补栽及养管支出;城市河道及市政便道等市政公用
设施养护管理支出;其它支出。
二、城建收入划分
[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对六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市级城建资金收入剔
除按规定下放三城区城维税等收入外,加上原南、北郊区上划市级的国土收入和水资
源费收入统一计算收入总额。
[二]、区级收入项目主要有区及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交纳的下述收入项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
排污费收入
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晋源区、小店区、尖草坪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按国家规定纳人区级城建资金专项预算管理的其它收入
三、市级与新六区城建资金财政管理体制的确定
根据我市区划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市对六区城建资金财政体制以九六年原五区城
建资金支出决算数为依据,并在适当考虑九七年政策性增支因素的基础上,按原五区
划分为新六区后的城建单位和设施管理、养护量确定支出基数。城建收支下放新区后,
收大于支,由市统一调剂;支大于收,由市定。
四、实行期限
此规定暂定一年,执行期间,如遇市的体制变化,按市政府规定再行调整。
五、几点具体要求
1、各新区政府要对此次城建资金区划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
2、各新区城建单位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摸清家底,积极与市级各城建主管
部门加强联系,对现有城建设施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以便于城建区划工作的平稳交
接和过渡。
3、各区城建管理机构、人员的确定以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为准。人员经费按
政府批准的编制数核定,超编人员不负担经费。
4、各新区财政部门要算清城建资金收支基数,并与各城建单位积极联系,根据
事权合理安排财权,严格按照财政部财地字[1996]239号文件“关于发布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专项预算管理,
以保证城市建设工作和正常进行。
5、鉴于原三城区三个垃圾清运队变六区六队方案尚未确定,为保证垃圾清运工
作的正常进行,六区垃圾清运仍暂由原三个清运队跨区负责,有关经费支出预算由市
财政核定预算时调整安排。各区政府要积极与市环卫局配合,尽快拿出三队变六队方
案,按区划要求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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