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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并财综字[1998]16号颁布时间:1998-08-06

     1998年8月6日 并财综字[1998]1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市直各委、局、办、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财税字[1998]36号《关于调整 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 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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