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有关车船使用牌照税问题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7]480号颁布时间:2007-09-29
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问题的请示》(巴地税发[2007]71号)收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中的车船使用牌照税优惠政策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2007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列为纳税人,同时废止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因此,自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始征收车船税,原涉及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所有政策停止执行。